行政執行處依業務繁簡及轄區面積大小,分為三類,其適用類別由行政院核定之。
根据《行政執行處組織通則》第4条规定,行政執行處根据业务繁简及辖区面积大小,分为三类,其适用类别由行政院核定之。这意味着行政执法机构的组织分级将根据业务繁忙程度和辖区大小来确定,并由行政院进行核定。具体适用情况应根据行政院的核定结果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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