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協調及聯繫。 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之監督及審核。 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聲明異議之審議及處理。 四、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拘提、管收之聲請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項。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根據組織準則第3條的規定負責以下事項: 一、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強制執行、協調和聯繫:根據行政執行法第4條的規定,行政執行分署是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執行專責機關。他們負責處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執行事宜,并且根據強制執行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執行。 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的監督和審核:行政執行分署負責監督和審核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的執行情況。 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聲明異議的審議和處理:行政執行分署負責審議和處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的聲明異議。 四、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拘提、管收的聲請和執行:行政執行分署負責接受有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的拘提和管收聲請,并進行執行。 五、其他有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的事項:行政執行分署還負責處理其他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有關的事項。 根據以上法規,行政執行分署是負責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的機關,他們有權利進行強制執行並協調相關事項。他們也負責審核聲明異議和處理拘提、管收聲請,并且在執行過程中需要遵守強制執行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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