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未規定事項適用其他有關訓練法令之規定。
根據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第25條,如果該規則未規定某些事項,則這些事項應該適用其他有關訓練法令的規定。根據這個規定,當本規則中沒有明確規定的事項,需要參考其他相關的訓練法令規定來進行解釋和處理。比如,在處理特定的訓練事項時,如果該規則中沒有具體的規定,可以參考其他法令來確定該如何處理。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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