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第 7 條的規定,當學員接到受訓通知後,除非因為婚禮、喪禮、分娩、流產、重病,或其他重大事由,且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向學院申請延期報到並獲准外,則應在指定的期日內按照報到須知的規定到達學院報到。 根據法規,學員申請延期報到的期限最長不能超過一個月;如果獲准延期報到,該期間將視為請假,根據學院學員請假注意事項的第七點規定,學員將被扣分。 相關參考資料: -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最新修正日期: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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