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官甄審及訓練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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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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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行政執行官甄審及訓練辦法第1條規定,該辦法是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而制定的。根據這個法條,法務部可以依照組織條例的規定,制定行政執行官甄審及訓練辦法。具体的規定和適用範圍可以參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條例的相關內容。 Example: 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的授權,法務部制定了行政執行官甄審及訓練辦法。這項辦法主要是為了確保行政執行官的甄審和訓練工作能夠依法進行,並且明確了相關的程序和標準。根據辦法的第一條規定,辦法的制定是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條例來進行的。具體的辦法內容和適用範圍可以透過查閱相關法條和文件來進一步了解。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條例法規
- 第十四條第二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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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