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尿人員因職務知悉與檢驗有關之秘密及個人資料,不得洩漏。
根據所提供的法律資料,關於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採驗尿液實施辦法第6條,根據這項規定,採尿人員在履行工作職責時得知與檢驗有關之秘密及個人資料,有義務保密,不得洩漏。這樣的保密義務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隱私權及個人資料。 參考資料: 《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採驗尿液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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