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護人經綜合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保護管束執行情形及矯正機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評估、治療等相關資料後,得命受採驗人接受定期或不定期尿液採驗。
根據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採驗尿液實施辦法第8條,觀護人需綜合刑案資料查註記錄表、保護管束執行情形、矯正機關、性侵害防治中心評估以及治療等相關資料後,可以命令受採驗人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尿液採驗。這表示觀護人在評估了加害人的行為和治療進展後,可以要求加害人接受尿液採驗,以確保其遵守保護管束的要求。根據最新資料,並沒有找到與這項法條有關的具體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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