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法醫師法 第 5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法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2. 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五日修正公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