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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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室掌理本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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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第 23 條規定,會計室負責處理本局的歲計、會計和統計事項。根據該規定,會計室的職責包括處理財務事務、編製會計報告以及進行統計工作等。該條款的目的是確保調查局內部的財務管理工作能夠正確、透明地進行,以確保資源的有效運用。請舉相關配套資料以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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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