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辦事細則第15條規定:「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根據這項法規,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辦事細則的生效日期是從它被發布的那天開始生效。即使沒有明確指定生效日期,根據一般原則,法規通常在被發布的第三天生效。 參考資料: - 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法規自公布日施行。 - 最高行政法院91年度拘易上字第3985號判決中判斷了解釋法規生效之方式及生效時間的相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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