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事細則第10條,分署在處理業務時需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並依照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具體而言,各分署在處理業務時需按照明細表所規定的權限範圍,由上級授權給下級機關或人員,供其決定相關事項。這意味著決策的責任由上級向下級分配。這樣的制度有助於提高行政效率和分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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