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事細則第7條,政風室的職責是掌理分署的政風事項。如果該分署沒有設置政風室,則由該分署指定的人員兼辦政風業務,並接受行政執行署政風室的指導。 相關參考資料: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事細則 (最後修正日期: 201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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