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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事細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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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或人事管理員掌理分署人事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事細則第6條,該條規定了人事室或人事管理員的職責範圍,即負責處理分署內的人事事項。具體來說,人事室或人事管理員可能負責招募、考核、調整職務、晉升等與人事有關的工作。根據這項規定,人事室或人事管理員將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確保分署內的人事事務運作順利且符合法規要求。 參考資料: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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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事細則第 6 條規定:「人事室或人事管理員掌理分署人事事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事細則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