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及財產管理。 二、國會、地方聯絡及媒體公關業務。 三、不屬其他各科、室事項。
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事細則第5條,秘書室的職掌事項包括研考、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及財產管理,國會、地方聯絡及媒體公關業務,以及不屬於其他科室和室的事項。具體來說,秘書室負責處理和管理部門的文件和檔案,管理印信、出納、庶務和財產,並負責國會、地方聯絡和媒體公關等業務。此外,當其他科室或室沒有相關職務時,秘書室也負責處理這些事項。 參考資料: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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