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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 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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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涉外仲裁事件,當事人得約定仲裁程序所使用之語文。但仲裁庭或當事人之一方得要求就仲裁相關文件附具其他語文譯本。
  2. 2.當事人或仲裁人,如不諳國語,仲裁庭應用通譯。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仲裁法第 25 條規定涉外仲裁當事人得約定使用語文,仲裁庭或對造得要求附譯本,不諳國語者應用通譯。

Q · 涉外仲裁可以用哪種語文進行?

雙方可預先約定;未約定由仲裁庭決定

依仲裁法第 25 條,涉外仲裁事件當事人得約定程序使用之語文,但仲裁庭或對造得要求就相關文件附具其他語文譯本;當事人或仲裁人不諳國語時,仲裁庭應用通譯。三層設計:當事人意思自治、他方譯本請求權、不諳國語通譯權,未約定則由仲裁庭依案件情況裁定。

深度解讀

簽跨國合約的時候你會仔細看哪幾欄?金額、付款方式、交貨日期。但仲裁條款那一段大部分人讀完就過了,因為心裡想著「應該不會走到那一步」。問題是,如果真的走到了那一步,沒寫清楚仲裁用什麼語文,後果可能比你想的嚴重。25 條給了當事人一個權力:在涉外仲裁案件中,你可以約定要用什麼語言進行整個程序。但這個權力只有在你「預先約定」的時候才完整。一旦糾紛爆發、仲裁啟動,這個權力多半就移交給仲裁庭了。一場跨國商務仲裁,光是把證據文件翻譯成另一種語言的費用,六位數起跳是常態。對於台灣中小企業來說,這筆錢經常吃掉你打贏官司能拿到的賠償。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3 版

  • 涉外名詞
  • 仲裁人名詞
  • 通譯名詞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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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仲裁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仲裁法第 25 條規定:「涉外仲裁事件,當事人得約定仲裁程序所使用之語文。但仲裁庭或當事人之一方得要求就仲裁相關文件附具其…」(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仲裁法第 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仲裁法第 2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