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涉外仲裁事件,當事人得約定仲裁程序所使用之語文。但仲裁庭或當事人之一方得要求就仲裁相關文件附具其他語文譯本。
- 當事人或仲裁人,如不諳國語,仲裁庭應用通譯。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仲裁法 第2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