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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 5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調解標的之價額,由調解人核定
  2. 民事訴訟費用法第四條至第七條規定,於計算調解標的之價額時,準用之。
  3. 調解標的之價額不能核定者,其標的價額視為新台幣六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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