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保護志工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第 6 條
快速跳轉
法務部應於每年犯罪被害人保護週,公開表揚符合前二條規定之保護志工。但因特殊情形,得於適當之時間公開表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犯罪被害人保護志工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6 條,法務部應於每年犯罪被害人保護週,公開表揚符合前二條規定之保護志工。這表示法務部每年在犯罪被害人保護週期間,應公開表揚符合規定的保護志工。值得注意的是,在特殊情形下,法務部也可以在適當的時間進行公開表揚。這可以用來鼓勵和肯定保護志工對於犯罪被害人的貢獻。具體的公開表揚方式和程序,可能需要參考法務部相關的規定和指引文件。
- 犯罪被害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犯罪被害人保護志工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