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財團法人之設立目的或業務,違反中華民國法律者,應不予認許。
根據財團法人法第70條,外國財團法人的設立目的或業務如果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則應不予認可。 參考資料: 根據中華民國財團法人法第70條之解釋,外國財團法人的設立目的或業務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時,應不予認可。例如,如果一個外國財團法人的設立目的是進行非法交易或從事非法活動,依據該法條,該財團法人的設立目的或業務應不被允許。
外國財團法人之設立目的或業務,違反中華民國法律者,應不予認許。
立法理由明定外國財團法人應不予認許之要件。
明定外國財團法人應不予認許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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