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管機關為輔導、查核及獎勵財團法人,得依財團法人規模分級辦理評鑑。
根據法務部97年10月15日法律字第0970022195號函釋,財團法人法第74條規定各主管機關為輔導、查核及獎勵財團法人,得依財團法人規模分級辦理評鑑。此條規定是為了提升財團法人的管理品質,以達到公益目的。主管機關可以根據財團法人的規模大小,進行相應的評鑑工作,以確保財團法人的運作和管理符合相關法規的要求。 根據《財團法人法》第74條的規定所提到的評鑑,我們可以參考法務部98年12月24日法律字第0980743150號函解釋中提到的一個範例。該函釋中提到,教育部曾根據財團法人法第74條的規定,對教育部屬下國立大學附設機構進行了評鑑。這個範例顯示了該條規定的具體應用情況,即主管機關根據財團法人的性質和屬性,對其進行評鑑,以確保其具備良好的管理能力和公益功能。
各主管機關為輔導、查核及獎勵財團法人,得依財團法人規模分級辦理評鑑。
立法理由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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