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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基金計算及認定基準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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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之基金,應就下列財產累計計算之: 一、捐助財產:捐助人於財團法人設立時,以捐助章程或遺囑所捐助之財產。 二、財團法人設立後,因接受捐贈、購入或其他原因取得,並經董事會決議列入基金之財產。 三、依法令規定應列入基金之財產:財團法人依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自治條例或自治條例授權之自治規則所定應列入基金之財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財團法人基金計算及認定基準辦法》第2條,財團法人的基金應計算以下財產: 1. 捐助財產:捐助人在財團法人設立時捐贈的財產,包括依捐助章程或遺囑所捐助的財產。 2. 設立後取得的財產:財團法人因接受捐贈、購入或其他原因所取得的財產,並經董事會決議列入基金。 3. 依法應列入基金的財產:財團法人根據法律、法規、自治條例或自治規則的規定,應將其財產列入基金。 舉例來說,假設某財團法人在成立時,有一位捐助人捐贈了一筆現金作為捐助財產。此外,該財團法人在成立後又接受了一筆物品的捐贈,並且董事會通過了將其列入基金的決議。最後,根據法律規定,該財團法人的某項財產必須列入基金。根據《財團法人基金計算及認定基準辦法》第2條的規定,這三項財產都應該計入該財團法人的基金計算中。

  • 法人名詞
  • 遺囑名詞
  • 法令名詞
  • 法規命令名詞
  • 自治條例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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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基金計算及認定基準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團法人基金計算及認定基準辦法第 2 條規定:「財團法人之基金,應就下列財產累計計算之: 一、捐助財產:捐助人於財團法人設立時,以捐助章程或遺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團法人基金計算及認定基準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