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署辦案期限規則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諭知死刑之案件,應於收受核准執行令當日交付檢察官辦理。諭知徒刑、拘役、罰金、罰鍰、沒收、沒入及追繳、追徵或其他案件,應於收案後三日內交付檢察官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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