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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檢舉或緝獲毒品案件,符合本辦法二種以上之獎勵規定者,分別給獎,其他有關法令另有獎勵之規定者,擇一獎勵。
  2. 提出檢舉毒品案件後,另由查緝機關擴大緝獲部分,不再獎勵檢舉毒品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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