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辦理查獲毒品判決確定前銷燬作業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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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檢察機關辦理查獲毒品判決確定前銷燬作業辦法第 7 條規定,在案件起訴後,扣押的毒品必須經過法院的審理並做出裁定之後才能進行處理。換言之,檢察機關在尚未獲得法院裁定前無權處理或銷燬扣押的毒品。 參考資料:《檢察機關辦理查獲毒品判決確定前銷燬作業辦法》
- 起訴名詞
- 扣案名詞
- 非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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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