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累進處遇分數核給辦法》第13條的規定,學生的操行、輔導、學習成績分數由相關人員進行考核記分。具體來說,操行成績分數由導師會同教導員考核登記,然後由訓導主任初核。輔導成績分數由輔導老師會同教導員考核登記,然後由輔導主任初核。學習成績分數則由各科老師和技士會同導師考核登記,然後由教務主任初核。這些成績分數經過初核之後,會由學生審查委員會進行決議。 參考資料: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累進處遇分數核給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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