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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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於校外教學活動結束,任課老師應填載教學成果報告,並指導學生發表學習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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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據《少年矯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學校在結束校外教學活動後,任課老師有以下兩項責任:一是填寫教學成果報告,將本次教學活動的成果做出記載;二是指導學生撰寫學習心得並進行發表。這樣的要求可以確保學校能夠掌握校外教學活動的效果,同時培養學生的學習反思能力。依據教育部發布的《少年矯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辦法》,教師應填寫教學成果報告,記載校外教學活動的目標、內容、方法、效果等相關資訊。而學生則需要撰寫學習心得,表達他們對於這次活動的收穫、體會和感想,並進行發表以增進表達能力和分享學習經驗。 參考資料: 1. 教育部(2015)。少年矯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辦法。取自 https://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60039 2. 財團法人彰化縣少年矯正學校。少年矯正學校校外教學成效擴展行動。取自 https://www.ncjagy.edu.tw/ncjschool/spinfo_details.php?%3C=zh-tw&id=2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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