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人施以隔離保護期間,因戒送外醫住院治療、罹患疾病經醫師診斷需療養或有其他特別事由無法移入隔離保護舍房者,停止隔離保護之執行。
根據監獄及看守所施以隔離保護辦法第13條,當收容人因需戒送外醫住院治療、罹患疾病經醫師診斷需療養或有其他特別事由無法移入隔離保護舍房時,可以停止對其施行隔離保護。這是為了保障收容人的醫療需求或因特殊情況無法進入隔離保護舍房而設立的規定。 舉例來說,如果收容人因患有重病需要住院治療,或是因其他特殊原因無法進入隔離保護舍房,監獄或看守所可以停止對他們進行隔離保護的措施。這意味著,在特定情況下,收容人可以暫時離開隔離保護的環境接受醫療照顧或處理其他特殊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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