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應每月五日前,依指定方式登載前月份執行隔離保護情形,陳報監督機關備查。
根據上述法規,監獄及看守所應該在每個月的五日前,根據指定的方式登載前一個月執行隔離保護的情形,並將這份登載資料陳報監督機關備查。具體的例子在這段文字中並沒有提到,無法提供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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