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受觀察、勒戒人、受戒治人、強制工作受處分人、感化教育受處分人、收容少年及被管收人之隔離保護事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根據《監獄及看守所施以隔離保護辦法》第15條的規定,有關受觀察、勒戒人、受戒治人、強制工作受處分人、感化教育受處分人、收容少年及被管收人的隔離保護事項,可以適用該辦法的規定。這意味著,在某些特定情況下,這些受處分人可能會被隔離保護,以保護他們的人身安全和社會安全。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這些受處分人在監獄或看守所中得到適當的保護和照顧。具體的適用情況和範例需參考相關法規和案例,以確定隔離保護的實際適用方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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