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應訂定隔離保護收容人作息時間表,報請監督機關核定後實施。
根據監獄及看守所施以隔離保護辦法第 6 條,監獄及看守所應該訂定收容人的作息時間表,然後提交監督機關審核後實施。這項法條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收容人能夠在監獄或看守所中以有規律的作息時間生活。具體的內容可以參考法務部所公布的《監獄及看守所施以隔離保護辦法》。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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