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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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密等級標示位置如左: 一、單頁或活頁文書、照相底片暨所製成之照片,標示於每張右上角,加裝封面或封套時並於封面或封套右上角標示之。 二、錄音片、影片,其機密等級標示於本片及封套標題下,或其他易於識別之處,並於播放或放映開始與終結時,聲明其機密等級。 三、地圖、照相圖、圖表之機密等級,標示於每張正反面下端。 四、器材機密等級之標示,視器材之性質,標示於明顯處或另加卡片標示。 五、外國文字之書寫方式同我國者,機密等級標示位置,依第一款辦理。橫書活頁者,標示於每頁頂端。裝訂成冊時,應於封面外頁及封底外面上端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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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第11條,機密等級的標示位置如下: 一、 單頁或活頁文書、照相底片及照片,應標示於每張右上角。如果有封面或封套,則在封面或封套的右上角也需標示機密等級。 二、 錄音片或影片的機密等級標示應標在本片及封套標題下方或其他易於辨識的位置。並且在播放或放映開始與結束時,需聲明其機密等級。 三、 地圖、照相圖、圖表的機密等級,在每張正反面下端應標示。 四、 器材機密等級的標示,視器材的性質而定,應標示在明顯的位置或另外加上卡片標示。 五、 如果外國文字的書寫方式跟我國相同,則機密等級的標示位置要依照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如果是橫書活頁,則需標示在每頁的頂端。如果是裝訂成冊,應在封面外頁及封底的上端標示。 以上所有的解釋來自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第11條的文字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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