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 23 條
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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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3條規定,本法於公布後的六個月後開始生效。這意味著該法施行前的六個月,尚無法適用該法的規定。例如,若該法於2021年1月1日公布,則直到2021年7月1日之後,該法的規定才開始生效,並可以適用於相關案件。是以在本法生效前的六個月期間,不適用本法的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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