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處務規程,由本局擬訂,報請經濟部核定之。
根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第14條,該條規定了本局的處務規程的制定程序。根據該條款,詳細的處務規程由本局擬訂,然後提交給經濟部核定。具體來說,根據這個條款,管理局有權制定相關的處務規程,並且該規程需要獲得經濟部的核定才能生效。該條款的目的是確保管理局的運作符合法規和程序,並且提供一個明確的指導框架。具體處務規程的內容需要參考該條款的相關法規和文件,以確定具體的規定和程序。 參考資料: -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
本局處務規程,由本局擬訂,報請經濟部核定之。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8條規定,機關組織以法律制定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處務規程定之,爰依法制體例將「辦事細則」修正為「處務規程」。
一、條次變更。 二、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8條規定,機關組織以法律制定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處務規程定之,爰依法制體例將「辦事細則」修正為「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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