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處設四課,分掌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九款至第十八款所定事項。
根據《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第8條至第18條所定事項,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設有四個課,分別負責相應的業務。具體來說,這些課負責處理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中第8條到第18條所列舉的事項。這些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對加工出口區設置及管理進行規劃、政策制訂、執行和監督等。該法條未進一步列舉具體的事項,因此需要參考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或相關文件進行解釋。 參考資料: 1.《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第8條至第18條 2.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組織通則
各分處設四課,分掌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九款至第十八款所定事項。
立法理由本條規定各分處設四課,分科辦事。
本條規定各分處設四課,分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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