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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懲戒委員會及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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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執行及公開於資訊網路,並分別通知申請交付懲戒者與被付懲戒技師及其所屬公會: 一、被付懲戒之技師屆期未申請覆審。 二、覆審委員會決議書送達被付懲戒之技師後,未於法定期間提起行政訴訟。 三、被付懲戒人提起行政訴訟,經判決確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技師懲戒委員會及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 20 條,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執行並公開於資訊網路,並分別通知申請交付懲戒者與被付懲戒技師及其所屬公會: 1. 被付懲戒技師屆期未申請覆審。 - 如果被付懲戒的技師在覆審期限內沒有申請覆審,中央主管機關將執行懲戒並公開在資訊網路上,並分別通知申請交付懲戒者和被付懲戒的技師及其所屬公會。 2. 覆審委員會決議書送達被付懲戒技師後,未於法定期間提起行政訴訟。 - 如果覆審委員會的決議書在法定期限內送達被付懲戒的技師後,但該技師未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行政訴訟,中央主管機關將執行懲戒並公開在資訊網路上,並分別通知申請交付懲戒者和被付懲戒的技師及其所屬公會。 3. 被付懲戒人提起行政訴訟,經判決確定。 - 如果被付懲戒的技師提起行政訴訟並經過判決確定,中央主管機關將執行懲戒並公開在資訊網路上,並分別通知申請交付懲戒者和被付懲戒的技師及其所屬公會。 以上解釋參考了《技師懲戒委員會及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的第 20 條,並以該法的相關條文和相關案例作為參考依據。

  • 主管機關名詞
  • 懲戒名詞
  • 覆審名詞
  • 送達名詞
  • 法定期間名詞
  • 行政訴訟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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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懲戒委員會及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技師懲戒委員會及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 20 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執行及公開於資訊網路,並分別通知申請交付懲戒者與被付懲戒技師及其…」(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技師懲戒委員會及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