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資訊中心設置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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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人事、會計、行政管理等事項均由經濟部統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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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經濟部資訊中心設置辦法第7條規定,本中心的人事、會計、行政管理等事項都由經濟部統籌辦理。根據這條規定,經濟部負責在資訊中心的各個領域中執行和管理相關事務。這意味著經濟部負責任命、監督和處理資訊中心的人事事項;負責該中心的會計事務和財務管理;以及負責該中心的行政管理工作。具體來說,這包括人員的招聘、考核和升遷;預算的編制和管理;以及辦公室運作和相關政策的制定等。經濟部通過統籌辦理這些事項,確保中心的運作順利並且符合政府的要求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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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