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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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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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第 14 條》,該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根據資料來源,此規程旨在明確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管理處的組織架構和權限範圍。具體的解釋和相關範例,請根據該規程的內容進行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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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