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 2 條
快速跳轉
- 1.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工程處(以下簡稱各區工程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水源開發及區域性自來水系統,水庫下游自來水工程及供水需全盤性考慮之新市鎮、工業區供水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 二、自來水系統重大新擴建工程之設計、施工。
- 2.各區工程處依業務需要,設課、工務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第2條規定,各區工程處負責處理以下事項: 1. 水源開發及區域性自來水系統、水庫下游自來水工程以及考慮供水需求的新市鎮和工業區供水工程的規劃、設計和施工。 2. 重大自來水系統新擴建工程的設計和施工。 根據此規定,各區工程處可以根據業務需要設立課程和工務所。
- 水股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