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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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工程處置課長、工務所主任,均為兼任;並置工程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工程員、課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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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新90.03.14訂定)第4條,各區工程處的置課長和工務所主任都是兼任職位。此外,該條款還規定了工程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工程員和課員的職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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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