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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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工程處置會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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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該條款規定各區工程處的會計員負責依法處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根據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會計員在各區工程處的組織中擔任會計相關職責,負責管理和處理該處的財務和統計事務。 參考資料: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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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