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訓練所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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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訓練所(以下簡稱本所)設各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教務組:員工訓練教務計畫、課程編配、講師遴聘、輔導考核等有關教務事項。 二、行政組:文書、庶務、出納等有關行政事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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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訓練所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第 2 條的規定,員工訓練所設有教務組和行政組,各組分別負責不同的事項。 教務組負責員工訓練教務計畫、課程編配、講師遴聘、輔導考核等與教務相關的事項。這包括訂定員工訓練的計畫和方針,安排各種訓練課程的內容和時間表,並聘請合適的講師進行培訓。同時,教務組還負責對員工的訓練進行輔導和考核,確保訓練的成果符合公司的需求和要求。 行政組負責文書、庶務、出納等與行政事務相關的事項。這包括處理各種文書工作,如文件的起草和發布,會議記錄的撰寫和整理等。此外,行政組還負責處理一般的行政事務,包括庶務管理和出納工作等。 這些組織規程的設立旨在有效管理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訓練所的教務和行政事務,提供全面的培訓和支援,以確保員工的能力和素質得到提高,從而更好地履行公司的職責和任務。 參考資料: -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訓練所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 水股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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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