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訓練所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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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置組長、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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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訓練所暫行組織規程第4條,該訓練所設有組長和組員職位。該組織規程是該公司內部的一項法規,制定和規範了員工訓練所的運作方式和組織結構。這個條款的內容具體細節可以參考該組織規程文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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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