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局組織條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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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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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能源局組織條例第 9 條的規定,該局設有政風室,並置主任一人。主任的職務級別為薦任第九職等。主任將負責辦理有關政風的事項。此外,其他所需的工作人員則會在本條例所定的員額範圍內派遣充實。 參考資料: 經濟部能源局網站 - 掌握最新信息
立法沿革 1 版
(0930109 制定)
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立法理由本局設政風室,及其所置人員職稱、官等、職等及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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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109 制定)
本局設政風室,及其所置人員職稱、官等、職等及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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