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工業局辦事細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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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資訊組分四科辦事,負責下列產業之輔導及管理事項: 一、通訊科:廣域網路設備、區域網路設備、用戶端設備、通訊關鍵零組件等。 二、電子科:半導體設計、半導體製造、電子零組件、消費電子等。 三、光電科:光電主被動元件、光學、照明、光記錄媒體、顯示器、電子儀器、鐘錶、測試設備等。 四、資訊科:電腦及其週邊設備等資訊產品相關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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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工業局辦事細則第9條的規定,電子資訊組負責通訊科、電子科、光電科和資訊科四個產業的輔導和管理事項。其中,通訊科涉及廣域網路設備、區域網路設備、用戶端設備和通訊關鍵零組件等產品。電子科涉及半導體設計、半導體製造、電子零組件和消費電子等產品。光電科涉及光電主被動元件、光學、照明、光記錄媒體、顯示器、電子儀器、鐘錶和測試設備等產品。資訊科涉及電腦及其週邊設備等資訊產品相關製造。 範例:通訊科根據該規定負責管理和輔導通訊相關產業,例如廣域網路設備、區域網路設備、用戶端設備和通訊關鍵零組件。一個例子是通訊科可能負責指導廠商在開發新的區域網路設備時遵守相關的規範和標準。
- 記錄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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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