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局長綜理局務,副局長襄理局務,其業務如左: 一、有關農產品、畜水產品檢驗事項。 二、有關工礦產品檢驗事項。 三、有關檢驗行政及法規事項。 四、有關檢 (試) 驗業務執行事項。 五、有關動植物檢疫事項。 六、有關文書、總務、議事及公共關係事項。 七、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八、有關歲計、會計、統計事項。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第3條的規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的業務範圍包括以下事項: 1. 農產品和畜水產品的檢驗事項。 2. 工礦產品的檢驗事項。 3. 檢驗行政和法規事項。 4. 檢驗業務的執行事項。 5. 動植物的檢疫事項。 6. 文書、總務、議事和公共關係事項。 7. 人事管理事項。 8. 歲計、會計、統計事項。 這些業務範圍內的工作主要由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局長綜理和副局長襄理,執行相應的任務。這些事項涵蓋了對農產品、畜水產品和工礦產品進行檢驗,確保其品質和安全性。此外,經濟部商品檢驗局也負責檢驗行政和法規事項,以確保檢驗業務的正確執行。而在動植物檢疫方面,也是由該機構負責執行相關事務。 參考資料: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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