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內容及重點如左: 一、承辦案件內容與法令規定是否相符。 二、承辦案件有無積壓及其原因。 三、現行法令內容與處理稽查是否需要修訂或調整。
據我所知,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第37條規定了稽查內容及重點,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檢查承辦案件是否符合法令規定。 二、檢查承辦案件是否有積壓並了解其原因。 三、評估現行法令內容是否需要修訂或調整。 此有關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第37條的資訊來自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官方網站,具體範例則未提供。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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