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員、技正、技士、課員、技佐、辦事員、書記等各承主管之命,辦理「職位說明」所載各項公務,並就其所承辦事項負其責任。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第18條,專員、技正、技士、課員、技佐、辦事員、書記等各承主管之命,應負責辦理「職位說明」所列明的各項公務。這些人員需要按照所承辦事項的要求去執行工作,並對其負責任。具體的範例可能包括專員負責監督檢驗工作、技正負責檢測設備的維護與操作、課員負責辦公室事務等。這些內容可參考高雄分局相關工作指引或該分局人事安排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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