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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專員、技正、技士、課員、技佐、辦事員、書記等各承主管之命,辦理「職位說明」所載各項公務,並就其所承辦事項負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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