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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課、室收發人員應根據現用四聯公文登記表之使用方法認真查催,另由分局長指定專人切實辦理公文查詢,以免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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