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薪津由第六課出納人員,依據員工異動通知單編造清冊,職員送人事室工友送第六課核對後,再送會計室分別審核呈分局長核定後交會計室編製傳票或付款憑單送第六課出納人員轉發,並扣繳法定稅捐。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第39條的規定,員工的薪津處理流程如下:首先,由第六課的出納人員根據員工異動通知單編製清冊。接著,職員將清冊送交人事室,工友則送交第六課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後,將清冊再送交會計室進行分別審核。審核完畢後,提交分局長核定,並交由會計室編製傳票或付款憑單。最後,將傳票或付款憑單送還第六課的出納人員進行轉發,同時還需扣繳法定稅捐。 參考資料: -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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