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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第 3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員工薪津由第六課出納人員,依據員工異動通知單編造清冊,職員送人事室工友送第六課對後,再送會計室分別審核呈分局長核定後交會計室編製傳票或付款憑單送第六課出納人員轉發,並扣繳法定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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