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存銀行往來對帳單,由第六課出納人員負責核對,如有差額,應在對帳單內詳細註明原因,至與財政部支付處對帳單由會計室負責核對。
依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第40條,所存銀行往來對帳單之核對工作由第六課出納人員負責。核對過程中,如果發現差額,應在對帳單內詳細註明差額原因。此外,對帳單與財政部支付處的對帳單需由會計室負責進一步核對。 根據參考資料,對帳單的核對是用於確認公司或組織的銀行存款和支付紀錄是否一致。核對對帳單有助於確定帳戶餘額的準確性,發現任何差異並及時解決。這是一項重要的內部控制措施,以確保公司在財務方面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在此情境中,第六課的出納人員將負責核對所存銀行往來對帳單,並在發現差額時詳細註明原因。會計室則負責進一步核對對帳單與財政部支付處的對帳單之一致性。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金融交易的準確性和透明度,避免任何可能的金錢損失或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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