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課、室站處需要所未預備之物品,應填具請購單,經呈分局長核准後送第六課購置,如屬大宗其金額超過稽核限額由第六課呈請分局長指派辦事人員會同招商三家以上比價後採購之其餘悉依上級規定辦理。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